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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GB 6222- 2005代替GB 6222-1986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并适用于工业企业厂区内的发生炉、水煤气炉、半水煤气炉、高炉、焦炉、直立连续式炭化炉、转炉等煤气及压力小于或等于12X10'Pa0.22X10'mmHz0)的天然气(不包括开采和厂外输配)的生产、回收、输配、贮存和使用设施的设计、制造、施工、运行、管理和维修等。

本标准不适用于城市煤气市区干管、支管和庭院管网及调压设施、液化石油气等。因采用新技术、引进技术和引进工程而不能执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时,需提出相应的安全规定(附科学依据),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才能使用和运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 0 53 ,1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GB 4 0 53 .2 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GB 4 0 53 .3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GB 4 053 ,4 固定式工业钢平台

GB 7 23 1 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GB 7231-1987,neqI SO 508:1966)

GB 1 69 12 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

GB 5 002 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 00 31 乙炔站设计规范

GB 5 00 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 019 5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GB 5 02 35 工业企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 02 36 现场设备、工业管理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 03 16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 J 1 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J 1 9 工业企业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 术 语 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计算压力 computationp ressure正常操作时工况可能出现的最高工作压力。是为了计算管道(或设备)的水封高度,或为了确定气密试验、强度试验的压力。煤气设施在正常生产运行情况下,可能达到的最大工作压力,为最高工作压力。

3.2煤气设施 gasese quipment所有流经煤气(特别是高压煤气)的设施,包括与其相连的其他介质(如蒸汽、氮气、水等)的管路、设备到与煤气介质第一个切断装置都视为煤气设施。

3.3礴断装且 curtaina ppliance凡在系统无异常状况下,处于关闭、封止状态,其承受介质压力在设计允许范围,具有煤气不泄漏到被隔断区域功能的装置,

3.4粗煤气 unteratedg ases未经净化的煤气。

3.5剩余煤气 放散装It perssuer controlp ipings ystem安装在净 煤气管道上的,在煤气供用过程中,发生煤气压力骤然升高,超过预定值时,将煤气排出系统外的装置。

3.6炉顶余压透平topr esidualp erssuret urbine利用高炉炉顶煤气余压发电的设备。

4 基本要求

4. 1 煤气工程的设计应做到安全可靠,对子笨重体力劳动及危险作业,应优先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措施。

4,2 煤气工程设计,应由持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设计许可证的设计单位设计。设计审查应有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气设施使用单位的安全部门参加.设计和制造应有完整的技术文件.煤 气 工 程的设计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独立进行设计工作。

4.3 煤气设施的焊接工作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持有合格证的焊工担任,煤气工程的焊接、施工与验收应符合GB 50235的规定.

4.4 施工应按设计进行,如有修改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工程的隐蔽部分,应经煤气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封闭。施工完毕,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使用单位存档。

4.5 新建、改建和大修后的煤气设施应经过检查验收,证明符合安全要求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后,才能投人运行。煤气设施的验收必须有煤气使用单位的安全部门参加。

4.6 现有企业的煤气设施达不到本规程要求者,应在改建、扩建、大修或技术改造中解决,未解决前,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7 煤气设施应明确划分管理区域,明确责任。

4.8 各种主要的煤气设备、阀门、放散管、管道支架等应编号,号码应标在明显的地方。煤气管理部门应备有煤气工艺流程图,图上标明设备及附属装置的号码。

4.9 有煤气设施的单位应建立以下制度:

— 煤气设施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将设备图纸、技术文件、设备检验报告、竣工说明书、竣工图等完整 资料归档保存 ;

— 煤气设施大修、中修及重大故障情况的记录档案管理制度,

— 煤气设施运行情况的记录档案管理制度;

一 建立煤气设施的日、季和年度检查制度,对于设备腐蚀情况、管道壁厚、支架标高等每年重点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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