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防护-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
逃生呼吸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逃生用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的分类、分级、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识和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作业和公共场所发生意外事故逃生用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氧气呼吸器、潜水呼吸器、作业用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29-2008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撕裂强度的测定(裤形、直角形和新月形试样)
GB/T2410 透明塑料透光率和雾度的测定
GB2626-2006 呼吸防护用品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GB2890-2009 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GB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GB/T 5099-1994 钢质无缝气瓶
GB/T 7307-2001 55°非密封管螺纹
GB/T12586-2003 橡胶或塑料涂覆织物 耐屈挠破坏性的测定
GB/T 12903-2008 个体防护装备术语
GB/T13277.1 压缩空气 第1部分:污染物净化等级
GB/T16556-2007 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
GB/T18664-2002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T23465-2009 呼吸防护用品 实用性能评价
GB/T28053 呼吸器用复合气瓶
3 术语和定义
GB/T12903-2008和GB/T18664-200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逃生呼吸器 self-contained open-circuit compressed air breathing apparatusfor escape
具有自带的压缩空气源,能供给人员呼吸所用的洁净空气,呼出的气体直接排入大气,用于逃生的一种呼吸器。
3.2头罩 hood
能完全罩住头、眼、鼻、口至颈部,也可罩住部分肩或与防护服连用的非密合型面罩。
注:改写GB/T 18664-2002,定义3.1.12。
3.3全面罩 full facepiece
能覆盖口、鼻、眼睛和下颌的密合型面罩。
[GB 2626-2006,定义3.8]
3.4额定防护时间 rated working duration
在规定测试条件下测定的呼吸器工作时间。
3.5静态压力 static pressure
供气阀正压装置开启后,系统气路平衡时面罩内的压力。
[GB/T 16556-2007,定义3.5]
4 分类、分级和标记
4.1 分类
按照面罩类型分为两类,具体如下:
a)全面罩型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逃生呼吸器,标记代号:FF;
b)头罩型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逃生呼吸器,标记代号:H。
4.2 分级
按照额定防护时间(t)来分级,共分为10min、15min、20min、30min四级,其中:
a),标记代号:10;
b) ,标记代号:15;
c) ,标记代号:20;
d),标记代号:30。
4.3 标记
产品标记由名称、本标准编号、面罩类型、气瓶类别和额定防护时间五部分组成。面罩类型标记代号和额定防护时间标记代号见4.1和4.2。字母F、G分别代表复合气瓶和钢质气瓶。
示例1:全面罩型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逃生呼吸器,采用复合气瓶,额定防护时间为15min~20min,其标记为:
逃生呼吸器GB 38451-FF-F-15
标记中各要素的含义如下:
FF-全面罩;
F-复合气瓶;
15-额定防护时间为15min~20min。
示例2:头罩型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逃生呼吸器,采用钢质气瓶,额定防护时间为10min~15min,其标记为:
逃生呼吸器GB 38451-H-G-10
标记中各要素的含义如下:
H-头罩;
G-钢质气瓶;
10-额定防护时间为10min~15min。
5 技术要求
5.1 设计要求
按6.2方法检查,并在6.12中评价,呼吸器结构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a)呼吸器应结构简单、紧凑、性能可靠,并便于根据制造商提供的信息进行检查;
b)呼吸器应无突出部件或尖锐边缘,佩戴者通过狭窄的通道时呼吸器应不被攀挂;
c)呼吸器上可能与佩戴者接触的零件表面应无锐边和毛刺;
d)呼吸器处于任何方向时应能保持其全部功能;
e)呼吸器应方便穿戴和投入使用,即便在黑暗和狭小空间等不利条件下也能迅速穿戴完毕;
f)呼吸器气瓶瓶阀的安装位置应方便佩戴者迅速开启瓶阀;
g)呼吸器应有过滤压缩空气中杂质的装置;
h)呼吸器应能实时显示气瓶的压力。
5.2 材料要求
按6.2方法检查,并在6.12中评价,呼吸器材料应满足以下要求:
a)呼吸器所用的材料应具有适当的机械强度和抗腐蚀能力;
b)呼吸器所用的材料应能耐受制造商推荐的清洗剂和消毒剂,在清洗和消毒后无明显损伤;
c)呼吸器上与使用者皮肤可能直接接触的材料应对皮肤无刺激、对健康无害;
d)若制造商声明产品能用于易燃易爆环境,则呼吸器上裸露的零件不应使用铝、镁、钛及其合金;
e)若制造商声明产品能用于易燃易爆环境,呼吸器背具材料表面电阻不得超过,按GB 3836.1-2010中26.13的方法测试。
5.3 性能要求
5.3.1 质量
气瓶充满气体后,呼吸器整机质量(不含携行箱)应不超过6.5kg。
5.3.2 额定防护时间
按6.5方法测试,呼吸器额定防护时间应符合其标记的分级要求。
5.3.3 呼吸阻力
按6.6方法测试,呼吸器呼吸阻力应满足以下要求:
a)对于头罩型呼吸器,气瓶满压至5MPa时,以呼吸频率40次/min,潮气量2.5L/次呼吸,呼气阻力和吸气阻力均应不大于1000Pa。气瓶压力5MPa~1MPa时,以呼吸频率25次/min,潮气量2L/次呼吸,呼气阻力和吸气阻力均应不大于500Pa。
b)对于全面罩型呼吸器,气瓶满压至5MPa时,以呼吸频率40次/min,潮气量2.5L/次呼吸,全面罩内应保持正压。气瓶压力5MPa~1MPa时,以呼吸频率25次/min,潮气量2L/次呼吸,呼气阻力应不大于800Pa。
5.3.4 吸入气体中二氧化碳含量
按6.7方法测试,吸入气体中二氧化碳含量应不超过1.8%。
5.3.5 泄漏率
按6.8方法测试,呼吸器的泄漏率应满足以下要求:
a)对于全面罩型呼吸器,10个受试者中至少有8个人的平均泄漏率应不超过0.01%。
b)对于头罩型呼吸器,10个受试者中至少有8个人的平均泄漏率(口鼻区)应不超过0.05%。
5.3.6 耐温性
5.3.6.1 一般要求
呼吸器应在-15℃~60℃无故障地工作。用于特殊温度区间的呼吸器应按规定进行试验并标出温度条件。呼吸器在指定温度范围的最高和最低温度下,应满足5.3.6.2和5.3.6.3规定的呼吸阻力。
5.3.6.2 低温呼吸阻力
按6.6.4方法测试,头罩型呼吸器要求低温吸气阻力应不超过500Pa,,低温呼气阻力应不超过700Pa;全面罩型呼吸器要求全面罩内始终保持正压,低温呼气阻力应不超过1000Pa。
5.3.6.3 高温呼吸阻力
按6.6.5方法测试,头罩型呼吸器要求高温吸气阻力不应超过500,呼气阻力不应超过700全面罩型呼吸器要求全面罩内始终保持正压,高温呼气阻力应不超过1000
5.3.7 静态压力
按6.9方法测试,在平衡条件下全面罩内腔体的压力应不大于500Pa。
注:此指标仅针对全面罩型呼吸器。
5.3.8 气密性
按6.10方法测试,呼吸器(不含面罩)应在750Pa的正压下进行气密试验。在压力稳定后,压力变化在1min内应不大于30Pa。
5.3.9 可燃性
按6.11、6.10、6.6方法依次进行测试,呼吸器所有有可能暴露在火焰上的部件应具有阻燃特性,续燃时间应不大于5s。试验后呼吸器仍应保持气密性,符合5.3.3呼吸阻力要求,不应出现供气中断现象。
5.3.10 实用性能
按6.12方法,在模拟使用的条件下,对于其他测试方法难以评价的性能,由受试者提供主观评价。应满足以下要求:
a)呼吸器应进行真实条件下的常温实用性能和低温实用性能试验;
b)在任一活动中,任一受试者若由于呼吸器不适合其所设定的用途,而未能完成指定的活动,则认定该呼吸器不合格;
c)若呼吸器不能通过测试,实验室应详细描述测试方法,便于其他实验室能够重复该测试过程。
5.3.11 机械强度
按6.4和6.6方法测试,呼吸器经振动处理后应无明显可见的损伤,呼吸阻力应符合5.3.3的要求。
5.4 部件要求
5.4.1 面罩
5.4.1.1 头罩
头罩应满足以下要求:
a)头罩与呼吸软管应连接牢固,头罩设计应方便脱戴。在实用性能测试中,头罩在头部应保持稳定(必要时可使用头带)和舒适。
b)头罩的视窗应与头罩材料结合牢固,视窗在实用性能测试中应确保视野不失真,视野大小不受到影响,视窗起雾不应严重损害头罩视野。当视窗表面喷涂有防雾材料时,该材料应对头罩其他性能无影响,且对皮肤无刺激、对健康无害。
c)视窗的抗冲击性能应根据GB2626-2006中6.13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确保视窗经冲击后无击穿、无开裂,试验后应按5.3.5的要求进行泄漏率测试。
d)按GB/T12586-2003方法B测试,头罩材料(不包括视窗和颈部密封圈)试样经5000次屈挠后应无明显可见损坏。
e)按GB/T529-2008方法B(使用有割口的直角形试样)测试,头罩材料(不包括视窗和颈部密封圈)试样的撕裂强度不小于20N。
f)按6.13方法测试,头罩材料的接缝强度应不小于30N。
g)在保证防护性能和使用性能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头罩可包含阻水罩和呼气阀,以增加呼吸器的舒适性。
5.4.1.2 全面罩
全面罩应满足以下要求:
a)全面罩密合框应与人面部轮廓紧密贴合,无明显压痛感;全面罩的固定系统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弹性,并应能根据佩戴者的需要调节。固定系统与全面罩的结合强力应不小于50N。试验按6.2、6.12和6.13的规定进行。
b)按GB2890-2009中6.8方法测试,全面罩应视野开阔,视物真实无畸变。总视野保留率不小于70%,双目视野保留率不小于55%,下方视野不小于35°。
c)按GB/T16556-2007附录B方法测试,全面罩镜片应能承受速度为44.2m/s、直径为3mm 的钢球冲击,试验后应无可见裂痕或破碎情况。
d)按GB/T2410中的方法测试,全面罩镜片的透光率应不小于85%。
5.4.2 供气阀
按6.2方法检查,供气阀应具备主动正压机构。
注:仅全面罩型呼吸器包含该部件。
5.4.3 连接件
连接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a)按6.2方法检查、6.12方法测试,呼吸器的连接件应易于拆卸,以便于进行清洗、检查和试验。所有可拆卸的连接件在拆卸后应易于用手工连接和紧固。连接件在正常使用和维修中拆开时,采用的密封件应不会脱落和移位。
b)按6.2方法检查、6.12方法测试,呼吸器呼吸导管的扭曲不应影响连接件的安装或呼吸器的性能,或导致呼吸导管的脱离。连接件的结构应能防止气源的意外中断。
c)按6.13方法测试,呼吸导管与面罩接头、供气阀之间,或面罩接头与供气阀之间的结合强力应不小于250N。呼吸导管与头罩之间的结合强力应不小于50N。
d)按6.2方法检查,高压、中压和低压连接件应不能互换。
5.4.4 呼吸导管
呼吸导管应满足以下要求:
a)按6.14方法测试,呼吸导管施压下,空气流量的降低值不应大于10%。在压力撤除5min后,按6.2方法检查,呼吸导管应无漏气和变形。
b)按6.12方法测试,呼吸导管应不妨碍佩戴者头部的自由活动,且不干扰其与面罩的连接,应符合GB/T 23465-2009。
5.4.5 减压器
按6.2方法检查,呼吸器应设置减压器,确保下游部件应能承受减压后的压力。当下游部件不能承受减压器的全部压力时,应设置泄压阀。设置泄压阀时,泄压阀应满足以下要求:
a)按6.15.1方法测试,在输入压力不超过3MPa的压力下,减压器泄压阀应能通过400L/min 的气流;
b)按6.15.2方法测试,减压器泄压阀启动后,吸气阻力和呼气阻力应不大于2.5kPa。
5.4.6 高压部件
按6.2方法检查,金属高压管、阀和连接件应能承受1.5倍气瓶额定工作压力,非金属部件应能承受2倍气瓶额定工作压力。
5.4.7 压力指示器
按6.2方法检查、6.12方法测试,压力指示器应满足以下要求:
a)呼吸器应配备一个可靠的压力指示器,能指示气瓶的最大充气压力;
b)压力指示器的量程应比气瓶最大充气压力多至少5MPa;压力指示器的读数应与气瓶瓶阀的开关状态无关;
c)压力指示器应设有防爆机构以保护佩戴者免受伤害,其视窗材料应采用不易破裂的透明材料;
d)当压力指示器破裂时,在其最大充气压力下泄露气体流量应不大于25L/min。
5.4.8 气瓶阀
按6.2方法检查、6.12方法测试,气瓶阀应满足以下要求:
a)气瓶阀作为特种设备应通过相应的型式检验以确保其安全性能,如有必要可向制造商索取型式检验报告;
b)气瓶阀的开关可为拔销式或旋钮式,其结构设计应使气瓶阀容易自动或用手迅速开启;
c)气瓶阀的结构应使气瓶阀在开启后不会被无意关闭;
d)气瓶阀应包含气体输入和输出端口。气体输入端口应为内螺纹,螺纹尺寸为G5/8,其公差应符合GB/T 7307-2001中表1的规定。
5.4.9 气瓶
按6.2方法检查,气瓶应满足以下要求:
a)钢质气瓶应符合GB/T5099-1994的规定;
b)复合气瓶应符合GB/T28053的规定。
5.4.10 背具
按6.2方法检查、6.12方法测试,呼吸器应包含一个背具或类似部件使得用户在使用呼吸器时能解放双手。背具的设计应确保用户无需辅助,能够快速、简单、正确地穿戴好呼吸器。
5.5 制造商应提供的信息
按6.2方法检查,每套呼吸器应提供中文使用说明,使人员易于掌握使用方法。有关产品选择、使用和维护的内容应与GB/T18664-2002的相关要求一致,并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a)应随最小销售包装一起提供;
b)应用范围与限制;
c)应以图文的形式给出呼吸器的正确穿戴、脱除方法;
d)正确佩戴、使用、维护、保养、充电(如果适用)、储存和保质期的信息,建议的使用温度和储存温度与湿度范围;
e)产品应标明与制造商或其指定的服务商的联系方式,供使用者在特定环境下,了解某型号呼吸器适用性的建议等其他信息;
f)应告知使用者呼吸器气瓶中压缩空气应符合GB/T13277.1;
g)信息应明确,可增加解说、部件号和标注等帮助说明;
h)警告应给出产品可能遇到的问题,例如:爆炸环境下的使用、穿戴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等;
i)对典型的故障、原因与排除方法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