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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cB/T 18664-2002
前言
本标准 与 GB/T 11651-19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对呼吸防护用品选用原则与要求的规定相符合,并具体规定了选择、使用和维护呼吸防护用品的方法。
本标准 附录 B和附录G是规范性附录,附录A、附录C、附录D、附录 E、附录F和附录H都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 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 由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 起草单位:3M中国有限公司、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防化研究院。
本标准 主要起草人 :姚红 、佘 启元 、丁松涛、李小 银、刘江歌 、奈芳 、黎钦华 。
引言
我国现行呼吸防护用品的标准都是产品标准和试验方法标准。实践证明,只有以上标准还不能保证呼吸防护用品发挥有效的防护作用,制定我国的呼吸防护用品选择、使用与维护标准很有必要。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目前尚无同类标准。本标准以我国现有呼吸防护用品的技术条件标准为基础,结合我国现有产品使用特点,参考了英国标准BS 4275:1997执行有效呼吸保护器计划指南、美国ANSIZ 88.2-1992美国呼吸防护标准、美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局(OSHA)2 9CFR1910.1 34.1 998呼吸防护标准、澳大利亚/新西兰标准AS/NZS 1715:199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新加坡标准CP74:1998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实施细则等同类标准,兼顾了我国现有其他相关标准,并引用美国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NIOSH)1990年正式出版物DHHS(NIOSH)Publication No. 90-
117 NIOSH POCKET GUIDE TO CHEMICAL HARZARDS(NIOSH
危险化学物质指南手册)中的立
即威胁生命和健康(Immediately Dangerous to Life and Healtb,IDLH)浓度,作为选择呼吸防护用品过程中确定有害环境危害程度的判据之一。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1
范围
本 标 准 规定了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和维护的原则、方法与要求。
本 标 准 适用于为预防作业场所缺氧和空气污染物等对人体的危害所使用的呼吸防护用品。
本 标 准 不适用于水下作业、航空及医疗救护用呼吸设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 列 文 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 T 2891-1995
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性能 试验方法
GB 3 83 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第 1部分:通用要求
GB 3 836 .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第2部分:隔爆型"d"
GB 3 83 6.4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本质安全型电路和电气设备..i;
GB 8 95 8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3.1
术语和定义
下 列 术 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1
呼 吸 防 护用品 respiratoryp rotectivee quipment
防 御 缺 氧空气和空气污染物进人呼吸道的防护用品。
3.1.2
过滤 式 呼 吸防护用品 air-purifyingr espiratoryp rotectivee quipment
能 把 吸 人的作业环境空气通过净化部件的吸附、吸收、催化或过滤等作用,除去其中有害物质后作
为气源的呼吸防护用品。
[G B/ T 12903-1991
,定义 4.1.11
3.1.3
自吸 过 滤 式呼吸防护用品 self-inhalationa ir-purifyingr espiratoryp rotectivee quipment
靠 佩 戴 者呼吸克服部件阻力的过滤式呼吸防护用品。
3.1.4
送风 过 滤 式呼吸防护用品 powereda ir-purifyingr espiratoryp rotectivee quipment
靠 动 力 (如电动风机或手动风机)克服部件阻力的过滤式呼吸防护用品。
3.1.5
密合 型 面 革 tight-fittingf acepiece
能 罩 住 鼻、口的与面部密合的面罩,或能罩住眼、鼻和口的与头面部密合的面罩。密合型面罩分半面
罩和全面罩。
3.1.6
隔 绝 式 呼吸防护用品 atmosphere-supplyingr espiratoryp rotectivee quipment
能 使 佩 戴者呼吸器官与作业环境隔绝,靠本身携带的气源或者依靠导气管引人作业环境以外的洁
净气源的呼吸防护用品。
[G B/ T 12903-1991
,定义 4.1.21
3.1.7
供气 式 呼 吸防护用品 supplieda irr espiratoryp rotectivee quipment
佩 戴 者 靠呼吸或借助机械力通过导气管引人清洁空气的隔绝式呼吸防护用品。
[G B/ T 12903-1991
,定义 4.2.1.1]
3.1.8
携气 式 呼 吸防护用品 self-containedb reathinga pparatus
佩 戴 者 携带空气瓶、氧气瓶或生氧器等作为气源的隔绝式呼吸防护用品。
[G B/ T 12903-1991
,定义 4.1.2.2]
3.1.9
负 压 式 呼吸防护用品 negative-pressurer espiratoryp rotectivee quipment
一 种 呼 吸防护用品,使用者任一呼吸循环过程面罩内压力在吸气阶段均小于环境压力。
[G B 16 556-1996
,定义 3.21
3.1.10
正压 式 呼 吸防护用品 positive-pressurer espiratoryp rotectivee quipment
一 种 呼 吸防护用品,使用者任一呼吸循环过程面罩内压力均大于环境压力。
[G B 16 556-1996
,定义3.31
3.1.11
开放 型 面 录 loose-fittingf acepiece
应 用 于 正压式呼吸防护用品的送气导人装置,只罩住眼、鼻和口,与脸形成部分密合。
3.1.12
送 气 头 革 hood
应 用 于 正压式呼吸防护用品的送气导人装置,能完全罩住头、眼、鼻、口至颈部,也可罩住部分肩或
与防护服连用。
3.1.13
逃生 型 呼 吸防护用品 escapet yper espiratoryp rotectivee quipment
只用 于 在紧急情况下从有害环境逃生的呼吸防护用品。
3.1.14
空气 污 染 物 airbornec ontaminant
正 常 空 气中本不存在的、或浓度超过其在正常空气中浓度范围的任何气态或颗粒状物质。
3.1.15
颗粒 物 particle
气溶 胶 ae rosol
悬 浮 在 空气中的固态、液态或固态与液态的颗粒状物质,如粉尘、烟、雾和微生物。
3.1.16
粉 尘 d ust
悬 浮 在 空气中的微小固体颗粒,一般由固体物料受机械力作用破碎而产生。
3.1. 17
fu me
悬 浮 在 空气中的微小固体颗粒,一般由气体或蒸气冷凝产生,粒度通常小于粉尘。
Gs/T 18664-2002
3.1.18
m ist
悬 浮 在 空气中的微小液滴。
3.1.19
低沸 点 有 机化合物 lowb oilingp ointo rganicc ompound
沸 点 低 于65℃的有机化合物。
3.1.20
有 害环 境 hazardousa tmosphere
缺 氧 的 或空气污染物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规定的空气环境。
3.1.21
立 即 威 胁生命和健康浓度 immediatelyd angeroust ol ifeo rh ealthc oncentration
有 害 环 境中空气污染物浓度达到某种危险水平,如可致命,或可永久损害健康,或可使人立即丧失
逃生能力。
3.1.22
过 滋 元 件 filtere lement
过 滤 式 呼吸防护用品使用的,可滤除吸人空气中有害物质的过滤材料或过滤组件。
示 例 : 滤毒罐(滤毒盒)、滤尘盒、滤料等。
3.1.23
失 效 指 示器 end-of-service-lifei ndicator
警 告 使 用者呼吸防护接近失效的系统。
3.1.24
佩 截 气 密性检查 face-sealc heck
由呼 吸 防 护用品使用者自己进行的一种简便密合性检查方法,用以确保密合型面罩佩戴位置正确。
3.1.25
适 合 性 检验 fitt est
检 验 某 类密合型面罩对具体使用者适合程度的方法。适合性检验分定性适合性检验和定量适合性
检验。
3.1.26
定性 适 合 性检验 qualitativef itte st
根 据 受 检者对检验剂的感觉,得出合格或不合格结果的适合性检验。
3.1.27
定, 适 合 性检验 quantitativef itte st
不 依 赖 受检者对检验剂的感觉,得出量化的适合因数检验结果的适合性检验。
3.1.28
适 合 因 数 fitf actor
呼 吸 防 护用品定量适合性检验的直接结果,即在人佩戴呼吸防护用品模拟作业活动过程中,定量测
量呼吸防护用品外部检验剂浓度与漏人内部的浓度的比值。
3.1.29
指定 防 护 因数 assignedp rotectionf actor
一 种 或 一类适宜功能的呼吸防护用品,在适合使用者佩戴且正确使用的前提下,预期能将空气污染
物浓度降低的倍数。
3.1.30
危害 因 数 hazardf actor
空 气 污 染物浓度与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规定的浓度限值的比值,取整数。
3.2
缩略语
下 列 缩 略语适用于本标准。
AP F
指定防护因数
DL H 立即威胁生命和健康
SC BA
携气式呼吸防护用品
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
4.1
一般原则
4.1.1
在没有防护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不应暴露在能够或可能危害健康的空气环境中。
4.1.2
应根据国家有关的职业卫生标准,对作业中的空气环境进行评价(评价中需要考虑的各种因素
参见附录A),识别有害环境性质,判定危害程度。
4.1.3
应首先考虑采取工程措施控制有害环境的可能性。若工程控制措施因各种原因无法实施,或无
法完全消除有害环境,以及在工程控制措施未生效期间,应根据本标准 4.2 ,4 .3 4.4的规定选择适合
的呼吸防护用品。呼吸防护用品分类见表1。选择程序见图I.
4.1.4
应选择国家认可的、符合标准要求的呼吸防护用品。
4.1.5
选择呼吸防护用品时也应参照使用说明书的技术规定,符合其适用条件。
4.1.6
若需要使用呼吸防护用品预防有害环境的危害,用人单位应建立并实施规范的呼吸保护计划。
4.2
根据有害环境选择
4.2.1
识别有害环境性质
应 识 别 作业中的有害环境,了解以下情况:
a)
是 否能够识别有 害环 境 ;
b)
是 否缺氧及氧气浓度值;
c)
是 否存在空气污染物及其浓度;
d)
空 气污染物存在形态,是颗粒物、气体或蒸气,还是它们的组合,并进一步 了解以下情况:
1)
若 是 颗 粒 物 ,应了解是固态还是液态,其沸点和蒸气压,在作业温度下是否明显挥发,是否
具 有 放 射 性 ,是 否 为 油 性 , 可能的分散度,是否有职业卫生标准,是否有 IDLH浓度(见附
B ), 是 否 还 可 经 皮 肤 吸 收,是否对皮肤致敏,是否刺激或腐蚀皮肤和眼睛等;
2)
若 是 气 体 或 蒸气,应了解是否具有明显气味或刺激性等警示性(参见附录C),是否有职业
卫 生 标 准 ,是 否 有 I D LH 浓 度(见附录B),是否还可经皮肤吸收,是否对皮肤致敏,是否刺
激 或 腐 蚀 皮 肤 和 眼 睛 等 。
4.2.2
判定危害程度
按 照 下 述方法判定危害程度:
a)
如 果有害环境性质未知,应作为 IDLH环境;
b)
如 果缺氧,或无法确定是否缺氧,应作为IDLH环境;
c)
如 果空气污染物浓度未知、达到或超过 IDLH浓度,应作为IDLH环境;
d)
若 空气污染物浓度未超过 IDLH浓度,应根据国家有关的职业卫生标准规定浓度按式(1)确定
危 害 因 数 ;若 同 时 存在一种以上的空气污染物,应分别计算每种空气污染物的危害因数,取数
值 最 大 的 作 为 危 害因数。
4.2.3
根据危害程度选择呼吸防护用品
4.2.3.1 IDLH
环境的防护
适 用 于 IDLH环境的呼吸防护用品是:
a)
配 全面罩的正压式SCBA;
b)
在 配备适合的辅助逃生型呼吸防护用品前提下,配全面罩或送气头罩的正压供气式呼吸防护
用 品 。
:辅 助 逃 生 型呼吸防护用品应适合IDLH环境性质。例如:在有害环境性质未知、是否缺氧未知及缺氧环境下,选择 的 辅 助 逃 生 型 呼吸防护用品应为携气式,不允许使用过滤式;在不缺氧、但空气污染物浓度超过IDLH浓度的 环 境 下 ,选 择 的 辅助逃生型呼吸防护用品可以是携气式,也可以是过滤式,但应适合该空气污染物种类及其浓 度 水 平 .
4.23.2
IDLH环境的防护
应 洗 择 APF大于危害因数的呼吸防护用品。各类呼吸防护用品的APF见表 2.
4.2.4
根据空气污染物种类选择呼吸防护用品
4.2.4.1
颗粒物的防护
可 选 择 隔绝式或过滤式呼吸防护用品(见表 3)。若选择过滤式,应注意以下几点:
a)
防 尘 口罩不适合挥发性颗粒物的防护,应选择能够同时过滤颗粒物及其挥发气体的呼吸防护
用 品 ;
b)
应 根据颗粒物的分散度选择适合的防尘口罩;
c)
若 颗粒物为液态或具有油性,应选择有适合过滤元件的呼吸防护用品;
d)
若 颗粒物具有放射性,应选择过滤效率为最高等级的防尘口罩。
4.2-4.2
有毒气体和蒸气的防护
可 选 择 隔绝式或过滤式呼吸防护用品(见表 3)。若选择过滤式,应注意以下几点:
a)
应 根据有毒气体和蒸气种类选择适用的过滤元件,对现行标准中未包括的过滤元件种类,应根
据 呼 吸 防 护 用 品 生产者提供的使用说明选择;
b)
对 于没有警示性或警示性很差的有毒气体或蒸气,应优先选择有失效指示器的呼吸防护用品
或 隔 绝 式 呼 吸 防 护用品。
cB/T 18664-2002
4.2-4.3
顺粒物、有毒气体或蒸气同时防护
可 选 择 隔绝式或过滤式呼吸防护用品(见表 3)。若选择过滤式,应选择有效过滤元件或过滤元件
组合。
3 根据有害环境选择呼吸防护用品
4.3
根据作业状况选择
在 符 合 本标准 4.2规定的基础上,还应考虑作业状况的不同特点:
a)
若 空气污染物同时刺激眼睛或皮肤,或可经皮肤吸收,或对皮肤有腐蚀性,应选择全面罩,并采
取 防 护 措 施 保 护 其他裸露皮肤;选择的呼吸防护用品应与其他个人防护用品相兼容;
b)
若 作业中存在可以预见的紧急危险情况,应根据危险的性质选择适用的逃生型呼吸防护用
品 ,或 根 据 本 标 准 4.2.3.1规定选择呼吸防护用品;
c)
若 有 害环境为爆炸性环境,选择的呼吸防护用品应符合GB3 836.1, GB3 836.2GB 3836.4
的 规 定 ;若 选 择 S CBA,应选择空气呼吸器,不允许选择氧气呼吸器;
d)
若 选择供气式呼吸防护用品,应注意作业地点与气源之间的距离、空气导管对现场其他作业人
员 的 妨 碍 、供 气 管 路被损坏或被切断等问题,并采取可能的预防措施;
e)
若 现场存在高温、低温或高湿,或存在有机溶剂及其他腐蚀性物质,应选择耐高温、耐低温或耐
腐 蚀 的 呼 吸 防 护 用品,或选择能调节温度、湿度的供气式呼吸防护用品;
f)
若 作 业强度较大,或作业时间较长,应选择呼吸负荷较低的呼吸防护用品,如供气式或送风过
滤式 呼 吸 防 护 用 品;
9)
若 有清楚视觉的需求,应选择视野较好的呼吸防护用品;
h)
若 有语言交流的需求,应选择有适宜通话功能的呼吸防护用品。
4.4
根据作业人员选择
4.4.
, 头面部特征
选 用 半 面罩或全面罩时应注意:
a)
若 呼吸防护用品生产者或经销者能向使用者提供适合性检验,可帮助使用者选择适合的密合
型 面 罩 ,适 合 性 检 验方法参见附录 E;
b)
胡 须或过长的头发会影响面罩与面部之间的密合性 ,使用者应预先刮净胡须,避免将头发夹
在 面 罩 与 面 部 皮 肤 之 间;
c)
应 考虑使用者面部特征,若因疤痕、凹陷的太阳穴、非常突出的颧骨、皮肤褶皱、鼻畸形等影响
面 部 与 面 罩 的 密 合时,应选择与面部特征无关的面罩。
4.4.2
舒适性
应 评 价 作业环境,确定作业人员是否将承受物理因素(如高温)的不良影响,选择能够减轻这种不良
影响、佩戴舒适的呼吸防护用品,如选择有降温功能的供气式呼吸防护用品。
4.4.3
视力矫正
视 力 矫 正眼镜不应影响呼吸防护用品与面部的密合性。若呼吸防护用品提供使用矫正镜片的结构
部件,应选用适合的视力矫正镜片,并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操作使用
4.4.4
不适合使用呼吸防护用品的身体状况
应 征 求 工业卫生医师的建议 ,对有心肺系统病史、对狭小空间和呼吸负荷存在严重心理应激反应的
人员,应考虑其使用呼吸防护用品的能力。
对 呼 吸 防护用品使用能力的医学评价方法参见附录Fo
5
呼吸防护用品的使用
5.1
一般原则
5.1.1
任何呼吸防护用品的防护功能都是有限的,应让使用者了解所使用的呼吸防护用品的局限性。
5.1.2
使用任何一种呼吸防护用品都应仔细阅读产品使用说明,并严格按要求使用。
5.1.3
应向所有使用人员提供呼吸防护用品使用方法培训。在必须配备逃生型呼吸防护用品的作业场所内的有关作业人员和其他进人人员,应接受逃生型呼吸防护用品使用方法培训。SCBA应限于受过专门培训的人员使用。
5.1.4
使用前应检查呼吸防护用品的完整性、过滤元件的适用性、电池电量、气瓶储气量等,消除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现象后才允许使用。
5.1.5
进人有害环境前,应先佩戴好呼吸防护用品。对于密合型面罩,使用者应做佩戴气密性检查,以确认密合。佩戴气密性检查方法见附录G,
5.1.6
在有害环境作业的人员应始终佩戴呼吸防护用品。
5.1.7
不允许单独使用逃生型呼吸防护用品进入有害环境,只允许从中离开。
5.1.8
当使用中感到异味、咳嗽、刺激、恶心等不适症状时,应立即离开有害环境,并应检查呼吸防护用品,确定并排除故障后方可重新进人有害环境;若无故障存在,应更换有效的过滤元件。
5.1.9
若呼吸防护用品同时使用数个过滤元件,如双过滤盒,应同时更换。
5.1.10
若新过滤元件在某种场合迅速失效,应重新评价所选过滤元件的适用性。
5. 1.11
除通用部件外,在未得到呼吸防护用品生产者认可的前提下,不应将不同品牌的呼吸防护用品部件拼装或组合使用。
5.1.12
应对所有使用呼吸防护用品的人员进行定期体检,定期评价其使用呼吸防护用品的能力。评价
方法参见附录F,
5.2 IDLH
环境下呼吸防护用品的使用
5.2.1
在缺氧危险作业中使用呼吸防护用品应符合GB 8958的规定。
5.2.2
在空间允许的条件下,应尽可能由两人同时进人IDLH环境作业,并应配安全带和救生索;IDLH区域外应至少留一人与进人人员保持有效联系,并应配备救生和急救设备。
5.3
低温环境下呼吸防护用品的使用
53.1
全面罩镜片应具有防雾或防霜的能力。
5.3.2
供气式呼吸防护用品或SCBA使用的压缩空气或氧气应干燥。
5.3.3
使用SCBA的人员应了解低温环境下的操作注意事项。
5.4
过浦式呼吸防护用品过滤元件的更换
5.4.1
防尘过滤元件的更换
防 尘 过 滤元件的使用寿命受颗粒物浓度、使用者呼吸频率、过滤元件规格及环境条件的影响。随颖粒物在过滤元件上的富集,呼吸阻力将逐渐增加以致不能使用。当下述情况出现时,应更换过滤元件:
a)
使用自吸过滤式呼吸防护用品人员感觉呼吸阻力明显增加时;
b)
使用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防护用品人员确认电池电量正常,而送风量低于生产者规定的最低限值时 ;
c)
使用手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防护用品人员感觉送风阻力明显增加时。
5.4.2
防毒过滤元件的更换
防毒过滤元件的使用寿命受空气污染物种类及其浓度、使用者呼吸频率、环境温度和湿度条件等因素影响。一般按照下述方法确定防毒过滤元件的更换时间:
a)
当 使用者感觉空气污染物味道或刺激性时,应立即更换;
:利用空气污染物气味或刺激性判断过滤元件失效具有局限性(参见附录c>0
b)
对于常规作业,建议根据经验、实验数据或其他客观方法,确定过滤元件更换时间表,定期更换 ;
c)
每次使用后记录使用时间,帮助确定更换时间;
d)
普通有机气体过滤元件对低沸点有机化合物的使用寿命通常会缩短,每次使用后应及时更换;对于其他有机化合物的防护,若两次使用时间相隔数 日或数周,重新使用时也应考虑更换。
5.5
供气式呼吸防护用品的使用
5.5.1
,使用前应检查供气气源质量,气源不应缺氧,空气污染物浓度不应超过国家有关的职业卫生标准或有关的供气空气质量标准。
5.5.2
供气管接头不允许与作业场所其他气体导管接头通用。
5.5.3
应避免供气管与作业现场其他移动物体相互干扰,不允许碾压供气管。
6
呼吸防护用品的维护
6
门呼吸防护用品的检查与保养
6.1.1
应按照呼吸防护用品使用说明书中有关内容和要求,由受过培训的人员实施检查和维护,对使
用说明书未包括的内容,应向生产者或经销者咨询。
6.1.2
应对呼吸防护用品做定期检查和维护。
6.1.3 SCSA
使用后应立即更换用完的或部分使用的气瓶或呼吸气体发生器,并更换其他过滤部件。
更换气瓶时不允许将空气瓶和氧气瓶互换。
6.1.4
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具有相应压力容器检测资格的机构定期检测空气瓶或氧气瓶。
6.1.5
应使用专用润滑剂润滑高压空气或氧气设备。
6.1.6
不允许使用者自行重新装填过滤式呼吸防护用品、滤毒罐或滤毒盒内的吸附过滤材料,也不允许采取任何方法自行延长已经失效的过滤元件的使用寿命。
6.2
呼吸防护用品的清洗与消毒
6.2.1
个人专用的呼吸防护用品应定期清洗和消毒,非个人专用的每次使用后都应清洗和消毒。
6.2.2
不允许清洗过滤元件。对可更换过滤元件的过滤式呼吸防护用品,清洗前应将过滤元件取下。
6.2.3
清洗面罩时,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拆卸有关部件,使用软毛刷在温水中清洗,或在温水中加人适量中性洗涤剂清洗,清水冲洗干净后在清洁场所避日风干。
6.2.4
若需使用广谱消毒剂消毒,在选用消毒剂时,特别是需要预防特殊病菌传播的情形,应先咨询呼吸防护用品生产者和工业卫生专家。应特别注意消毒剂生产者的使用说明,如稀释比例、温度和消毒时间等。
6.3
呼吸防护用品的储存
6.3.1
呼吸防护用品应保存在清洁、干燥、无油污、无阳光直射和无腐蚀性气体的地方。
6.3.2
若呼吸防护用品不经常使用,建议将呼吸防护用品放人密封袋内储存。储存时应避免面罩变形。
6.3.3
防毒过滤元件不应敞口储存。
6.3.4
所有紧急情况和救援使用的呼吸防护用品应保持待用状态,并置于适宜储存、便于管理、取用方便的地方,不得随意变更存放地点。
了呼吸保护计划
7.1
一般原则
7.1.1
为确保本标准的各项要求得以准确实施,用人单位应建立并实施规范的呼吸保护计划,将呼吸防护用品的选购、使用和维护作为用人单位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书面记录计划实施情况。
7.1.2
用人单位内应由一名主管人员负责呼吸保护计划,该主管人员应接受过适当培训,具有管理和有效执行该计划的相应知识和职责。
7.1.3
当作业条件的变化有可能影响呼吸防护用品的使用时,应及时调整呼吸保护计划。
7.1.4
应定期对呼吸保护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对呼吸保护计划做相应调整。呼吸保护计划检查方法参见附录H,
7.2
呼吸保护计划内容
呼 吸 保 护计划内容应包括:
a)
用 人单位内呼吸保护计划责任人姓名和职责,执行计划相关部门的职责;
b)
依 据本标准选择使用呼吸防护用品的程序;
c)
依 据本标准选择具体类型呼吸防护用品的方法;
d)
对 呼吸防护用品使用人员身体状况的医学评价 ,包括使用呼吸防护用品的能力、适合性、使用前 后 的 健 康 监 护 等 ;
e)
常 规作业和在能够预见的紧急情况下发放与正确使用呼吸防护用品的方法和程序;
f)
检 查 、更换过滤元件的程序和方法,维修、清洗、消毒、储存和废弃呼吸防护用品的程序和方法;
9)
呼 吸防护用品使用人员的定期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应符合本标准 7.3的规定;
h)
定期评价呼吸保护计划执行情况、效果和改进的程序。
7.3
呼吸保护培训内容
呼吸保护培训内容应包括 :
a)
有害环境的性质与危害程度,作业场所存在的空气污染物种类、性质及其对人体的危害;
b)
在作业场所采取的工程措施及其效果;
c)
作业人员呼吸保护的必要性;
d)
关于使用呼吸防护用品的法律和法规;
e)
选 择特定功能或特定种类呼吸防护用品的原因;
f)
所 选呼吸防护用品的功能、佩戴使用方法及其局限性;
9)
密合型面罩佩戴气密性的重要性和检查方法 ;
h)
呼吸防护用品或过滤元件更换时机的判定和更换方法;
i)
呼吸防护用品的检查、维护和储存方法;
j)
出现紧急情况时的处理方法及逃生型呼吸防护用品的使用。

F.3
建议评价方法
r 解 使用者的病史及以往使用呼吸防护用品的情况,做一些必要的体检,重点检查心肺系统。
对使用 SCBA从事或预期从事高强度作业的人员,X射线胸片检查、肺活量测定以及配合动态心电图监测的体能测定等都是必要的,通过对呼吸防护用品使用者在试佩期间或培训中行为表现的观察,可帮助鉴别那些患幽闭恐怖症的人员。评 价 应 在发放呼吸防护用品之前做,以后定期进行 对年龄超过 4s周岁的使用SCBA的人员,建议每年至少做一次评价。
F-4
有可能不适合使用呼吸防护用品的情况
呼 吸 防 护用品种类繁多,作业条件和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也各不相同,确定不适合使用呼吸防护用品的禁忌症很困难,需结合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加以判断许多人虽然身体较弱,但只要能够控制作业强度,有足够的休息时间,也能够安全地使用呼吸防护用品
患下述疾病的人通常不适合使用呼吸防护用品:
中 度 或 重 度 肺 脏 疾 病 ;
心绞痛、明显的心率不齐和近期发生的心肌梗塞;
高血压征候和无法控制的高血压;
幽闭恐怖症、焦虑反应;
一一 有自发性气胸病史
需说明的是,在多数情况下,轻度至中度的肺功能损伤并不影响呼吸防护用品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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